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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共有6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,分别是:
1. 拉萨市 2. 日喀则市 3. 昌都市
4. 林芝市 5. 山南市 6. 那曲市
7.阿里地区
这里展示了中国各地特色乡村的历史、文化和传统。通过我们的网站,您可以深入了解这些乡村的独特魅力和丰富遗产。 全国共有333个地级行政单位,包括293个地级市、7个地区、30个自治州和3个盟。 全国共有2844个县级行政单位,包括963个市辖区、375个县级市、1335个县、117个自治县、49个旗、3个自治旗和1个林区。 全国共有41658个乡级行政单位,包括2个区公所、7194个街道、19683个镇、13587个乡、1085个民族乡和106个苏木。 全国共有662238个村级行政单位,包括街道办事处。